南昌一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被罚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周善昭报道:7月27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卫健委的通报,对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案进行了处罚。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周善昭报道:7月27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卫健委的通报,对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案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省卫健委有关部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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