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尔口腔医院因“医疗广告以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处罚
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因构成在医疗广告中以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于2020年6月3日,在微信公众号内的网页中发布了“案例展示 李女士 26岁 诊疗项目 牙齿不齐 矫正方案 无托槽隐形矫正 并附有四张女士容貌图片”的内容;在另外的网页中发布了“牙髓炎案例 根管治疗牙髓炎 刘女士 30岁 牙齿症状 牙髓炎 龋齿 并附有两张牙齿照片”的内容。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在医疗广告中以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成立于2011年11月,刘志杰是法定代表人,总公司是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刘志杰是持股80%的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郝茹是持股20%的二股东。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2018年以来,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及其总公司曾多次被处罚。
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因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等原因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处罚3次。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三环口腔门诊部被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天眼查) 2018年5月10日,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因广告主在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表明出处,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2万元。
2018年10月8日,其因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2万元。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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