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口腔医院被罚款15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
据信用济南网站公示的济卫医罚[2021]0262号行政处罚显示,济南市章丘区口腔医院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给予行政处罚。
济南市章丘区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
此前,济南市章丘区口腔医院还曾使用两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三),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罚款0.4万元。
资料显示,济南市章丘区口腔医院位于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唐王山路98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汝栋,业务范围包括口腔病监测防治与咨询;相关疾病研究与技术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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